健身时将物品存放在更衣室储物柜,手机却丢了……责任在谁呢?近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健身。
王某在某健身房健身时,将自己的手机及衣物等随身物品存放于健身房更衣室的储物柜内,离开时发现手机丢失。随即告知健身房工作人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储物柜有被撬痕迹。但因更衣室未安装监控,无法确定手机何时由何人窃取。
王某以某健身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手机被盗为由,多次与健身房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健身房负责人称,健身房内张贴有“请保管好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的字样,其已尽提醒义务,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健身房赔偿手机损失奇异果体育。
原告的手机丢失虽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奇异果体育但健身房作为消费场所,应对消费者的财产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虽然健身房张贴有 “请保管好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的字样,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健身,奇异果体育被告不应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其相应责任。
而本案中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能判断更衣室内的储物柜只是起到暂时存放随身衣服的作用奇异果体育,缺乏与贵重物品保管相称的安全手段,其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未能对自己的贵重财物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原告亦应对其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手机损失800元。